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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蜡环保芳烃油的含义
使用的传统芳烃油(DAE)含有大量稠环芳烃(也叫多环芳烃),防护蜡由于芳烃油的带入,轮胎和橡胶制品中或多或少含有稠环芳烃。苯并芘(BaP)是一种典型的稠环芳烃,其已被毒性、生态毒性及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科学证实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系统毒害性。橡胶制品在被使用的过程中,稠环芳烃就不可避免地扩散到环境中并与人类接触,从而危害到人类和环境的健康。
随着人们对稠环芳烃危害的认识和环保意识的提高,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稠环芳烃排放以降低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在此形势下,欧洲轮胎工业贸易组织(BLIC)与国际合成橡胶生产者学会(IISRP)共同宣布将在轮胎中使用无毒性的芳烃油替代油品。并对芳烃油替代油品要求如下:
替代油品稠环芳烃(PCA)含量(二甲基亚砜萃取法 IP346)< 3%;
替代油品单个稠环芳烃的含量要求小于10ppm;
替代油品中所有稠环芳烃含量小于50ppm;
油品的诱变指数 (ASTM E1687) <1;
与通用橡胶相容,对产品的性能无不良影响;
数量上能够保证(在欧洲每年需要20到25万吨)
价格合理;
可从多种供应渠道获得。
2005年11月16日,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在1976年7月27日颁布的76/769/EEC相关指令基础上,签署了2005/69/EC指令并于同年12月9日发布。该指令主要针对轮胎和添加油中的稠环芳烃(PAHs)作出指示。该指令适用范围为橡胶油和轮胎(客车轮胎、轻型和重型货车轮胎、农用车轮胎及摩托车轮胎),指令将对2010年1月1日后生产或翻新的轮胎同样有效。
2005/69/EC指令规定直接投入市场的橡胶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操作油应符合以下技术条件:
以欧洲轮胎工业贸易组织(BLIC)的要求为基础;
油品中苯并芘(BaP)含量应低于1 mg/kg;
油品中8种关键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应低于10 mg/kg。
轮胎橡胶的硫化胶的核磁共振值小于 0.35%;
以上可以认为是环保芳烃油的官方要求和定义。